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没有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般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块综合地价。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耕地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1、土地补偿费是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是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的标准,是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占用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如下: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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