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指企业的职工由于患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在该时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要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和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长决定,具体的时间在3个月到24个月的,计算的时间从休假治疗的第一天开始。如果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或其他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
一、医疗期的计算标准包括: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工伤医疗期的规定包括:
1、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2、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综上所述,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如果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会或其他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期如何计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职工得病了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其一定时间的医疗期,但通常医疗期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而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与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另外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虽然允许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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