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先交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
1、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
2、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4、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例:死当物品、销售代销产品、寄销货物、销售集邮邮票、首日封业务等);
5、视同销售业务;
6、混合销售行为;
7、兼营货物销售。
法律咨询:国企改制为安置职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是否首先要缴纳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湖北省有文件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首先要用于职工安置,怎么办?
律师解答:具体咨询有关部门
相关法律常识:
在计算理论增值税时未考虑固定资产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固定资产进项虽然对投入当期的税负影响较大,但毕竟是一次性的影响,在作为税负考核时剔除其进项税额对税负的影响,可使其与同期没有固定资产进项税的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相比具有可比性;而期间费用进项因其在整个进项税额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故在计算本指标时,为了简化算式,节约管理成本,可忽略不计,但对于一些经营大宗商品的企业,如钢材、矿石、水泥、煤炭经销企业,由于其运杂费占期间费用的比重较大,故在对这类企业进行增值税税负考核时,要考虑运费进项对税负的影响。
全文5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