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离婚是否受本国法律的管辖
时间:2023-12-15 22:24:55 1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华侨离婚是否受本国法律的管辖

华侨离婚是否受本国法律的管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离婚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双方都在外国取得居留权,并常住国外的华侨的离婚诉讼,因离婚的案件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国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是有的国家往往以华侨系中国籍公民,以国籍为由,或者以原来的婚姻缔结地在中国为由,不予以处理。考虑到广大海外华侨的利益,我国法院仍接受他们的离婚诉讼。

二、涉外离婚登记手续如何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流程如何

涉外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是: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3.被告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4.法院安排调解;

5.调解不成安排开庭审理;

6.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7.法院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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