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产生量
据统计,2008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54亿吨,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0.50亿吨;另据调查估算,村庄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16亿吨。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2.04亿吨,全国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量约为3.20亿吨。
对于生活垃圾产生量,如城镇人均日产量按1.0kg估计,村庄人均日产量按0.5kg估计,则全国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65亿吨,产生量和清运量之间的差值约为14%。
(二)处理方式
截止2008年底,在设市城市共有填埋场465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80.3%;焚烧厂90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5.5%;堆*厂20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3.5%;其它处理设施4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0.7%。
截止2008年底,在县城共有填埋场198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93.8%;焚烧厂4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9%;堆*厂6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2.8%;其它处理设施3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5%。
近10年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总的发展趋势为,填埋处理能力稳中有降,焚烧处理能力持续增长,堆肥处理能力逐年萎缩。
(三)处理能力
截止2008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约为579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1.03亿吨;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约为211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0.08亿吨;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几近空白。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合计约为790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1.11亿吨。
(四)无害化处理率
如按清运量统计,2008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66%,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16%,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接近为零,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4%,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34%。
如按产生量统计,各类无害化处理率的数据还要降低14%左右;如再考虑统计口径和、标准认定和污染评判等因素,各类无害化处理率的数据可能还要降低10%以上。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2008年底比较接近实际情况的参考数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0%,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40%,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25%。
按“十一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0万吨/日,平均每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万吨/日的规划数据测算,2010年底能够实现的预期目标为,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60%,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0%,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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