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通知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被辞退、开除、开除等原因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规定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一)位于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的中央和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本市石景山区、丰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办事处、分支机构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与劳动争议案件结果密切相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第三人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
(4)原告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请愿书。原告应如实、准确地填写上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原告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原告保管。原告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告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4)原告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原告提交能够证明被告身份的有关材料的,原告应当提交。被告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等);被告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6)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决定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收到受理通知书,并办理受理手续。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当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办理受理或者答辩手续时,应当预交仲裁费。案子结束后,仲裁费按照当事人根据案件处理情况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的实际数额支付
提交劳动仲裁的文件北京市劳动争议律师北京市劳动法律师北京市劳动争议律师**朝阳律师**海淀律师**东城律师律师**西城律师北京*吴律师北京*文律师北京通州律师北京大兴律师北京昌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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