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契约乃是以正处于建设阶段、尚未竣工的物业为标的物所制定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其在房地产行业业务开展过程中所占据的地位举足轻重。具体而言,商品房预售合约即是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期购买者遵循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共识,拟定的书面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方须于约定时间内建成已取得所有权的商品房,并转移至预购者名下,同时,预购者亦需向商品房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并承诺按时接收商品房。此等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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