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期限怎么算
时间:2023-06-06 08:44:32 3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期限怎么算

行政诉讼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被告要提供作出行政决定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且进行答辩,所以行政诉讼被告举证的期限是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0日内。如果在举证期限内被告不提供证据的,是为举证不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很大可能会作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结果。行政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的责任,但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是错误的,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这样对原告维护自己利益是非常有帮助的。

二、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

行政诉讼是可以撤诉的,但是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不能再起诉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行政撤诉指原告或上诉人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或裁定之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或上诉人的行为推定其为放弃起诉或上诉的行为。

行政撤诉的条件有:

(一)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只能是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必须出自原告的自愿;

(三)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意图逃避其应负的责任,不得使行政行为处于严重违法状态;

(四)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三、提起行政诉讼有没有限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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