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省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占本单位职工总数25%以上(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超过50%的单位,用地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是多少10(含10),免征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除了对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和人数的要求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免税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一)依法与每一被安置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每一被安置残疾人实际在本单位工作。
(2)每个残疾人按照国家政策缴纳了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三)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安置的残疾人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区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4)有安置残疾人的基本设施。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到服务大厅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提交的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二)企业职工名册、符合安置比例的用工情况和有关条件。
(3)伤残职工名单(每月)及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
(4)与残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支付清单(应注明所有员工的个人详细信息)
(5)土地所有权证书。残疾人就业条件享受优惠待遇。纳税人安置的残疾人(盲人按摩机构除外)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安置的残疾人不低于10人(含10人);安置在盲人按摩机构的残疾人比例不低于25%在职职工人数的25%以上(含25%),安置在盲人按摩机构的残疾人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每个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月为每个残疾人足额缴纳。
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每个安置残疾人每月支付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经税务机关评定信用等级为C、D级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本优惠政策。纳税人应当按照纳税期限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退税。本期缴纳的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以从上期缴纳的增值税扣除本纳税年度退还的增值税后的余额中退还。如仍不足退还的,可以结转到本纳税年度的以后纳税期间,但不能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如果纳税期限不是每月,增值税只能退还到符合条件的月份。
6。如果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支持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军人家属、军队转业干部等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计实施。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免征增值税。8纳税人首次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备案材料:
①纳税资格备案表。
②安置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应当提供同意精神残疾人就业的书面声明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精神残疾人具备劳动条件和愿意劳动的书面材料。
③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①增值税退税(抵免)申请审批表(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②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的申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③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复印件及纳税人公章确认的注明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的明细表
④加盖公章的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的月工资明细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纳税人。政策依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2016〕52号)。2。《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国税〔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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