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许可。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的总承包方在其承揽合同范围内,有权将部分工程交给具备相应资格等级的分包商进行施工建造;
然而,除总承包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分包情况之外,分包事项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查和认可后方能执行。
若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则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务必要由总承包单位亲自负责实施并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