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演唱他人歌曲是否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了一般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二、侵犯著作权要负哪些责任?
1、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均可给予民事制裁,适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
2、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是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侵犯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以及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7年;罚金可以单处,也可与有期徒刑、拘役并处。
3、侵犯著作权的行政处罚: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著作权法的某些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制裁。《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权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即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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