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演唱权属于谁:侵权还是合法?
时间:2023-09-30 04:10:06 2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演唱会上使用别人的歌曲可能侵犯歌手的版权,但在获得歌手自己同意的前提下,且用于免费为别人唱歌的表演,不构成侵权。换句话说,只要歌手同意,且不用于盈利目的,使用他人歌曲进行免费表演是合法的。这也提醒我们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需要注意版权问题,但只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使用。

演唱会上使用别人的歌曲可能侵犯歌手的版权。

包括许可别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输现场表演、录音录像、信息网络直播和报酬的权利。

但是,在合理范围内别人唱歌不构成侵权,具体如下:

1、在获得歌手自己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演唱会上录用歌曲;

2、收录歌曲不是为了个人欣赏;

3、音乐会是一场免费为别人唱歌的表演。不向公众索要门票和其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收 录 他 人 演 唱 歌 曲 是 否 构 成 侵 权 ? 具 体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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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他人的版权是每个听众的责任。合理使用他人歌曲的情况下,可以在演唱会上录用歌曲,但需在获得歌手自己同意的前提下。同时,在音乐会中,收录歌曲不是为了个人欣赏,而是为了免费为别人唱歌的表演。不向表演者索要门票或其他费用,也不要支付报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享受音乐带来的快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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