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将他人已公开传播的音乐作品进行重新填词并加以演绎并不一定时违法行为或构成侵权。
然而,倘若参与翻唱的个体只是为了自身学习以及音乐鉴赏等非经营性活动的需要而进行重新谱曲和演唱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通常不会被判定为侵权。
然而,若翻唱者是以营利为主要动机,并且其所获得的收益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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