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租赁合同的;
2、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租赁合同,且无过错的所有权人不进行追认的;
3、合同当事人以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为目的,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4、其他情形。
一、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由于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以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
2、第三人主张权利阻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如果第三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由于涉及到对租赁物实体的处置,将阻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
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有权利缺陷。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出租人无权处分租赁物,自愿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的,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
(一)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三)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三、合同无效前提需要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另外,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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