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如何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时间:2023-05-07 08:01:52 1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境外非政府组织,一般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依法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不可以1.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2.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4.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5.不得对中方合作单位、受益人附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条件。6.没有登记的设立代表机构的、临时活动未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7.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8.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9.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10.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境外合法成立;(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4)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需要接受中国政府的双重管理,即受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时,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应先依照《名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机关,即拟设立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

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申请书;2.符合设立代表机构的条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材料;3.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4.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5.资金来源证明材料;6.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代表机构应当设一名首席代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一至三名代表。另外公安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约谈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事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相关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在中国境内聘用工作人员,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领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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