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构成
组织卖淫罪的,需要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介绍等手段,管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组织卖淫罪有以下四个量刑幅度:
1、首先,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其次,组织他人卖淫,存在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再次,如果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的,则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4、最后,若犯罪分子在组织卖淫过程中,存在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