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不得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二)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三)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四)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在立功的管理上我国的相关规定十分详细,一般情况下立功需要经过认定之后才能有效,如果是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或者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就不会记为立功的行为,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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