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过程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能够保证投标招标双方的合法权利,科学合理的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可以降低投标方的财产占用比例,让资金流动性变高,使投标的成本减少。其次还可以让采购方有足够的时间监督催告投标人给付保证金以及预先明确投标人的数量并决定开标的时间,因此保证金最好在开标前三天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保兑支票;
银行汇票;
现金支票;
现金;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
在招投标实践中,招标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投标保证金形式之外,规定其他可接受的形式。如银行电汇或电子汇兑等。目前,对于不同类别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也不尽相同。
从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针对不同的投标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最高额也不太一样,并且还要求发标人必须要在规定的限额内设置保证金数额。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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