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以下情形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尚未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种情形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招标人应向该投标人支付未中标补偿费。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可以不确定其为中标人。
以上就是对投标保证金标准的分析介绍,实践中,针对参与的项目不同,法律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标准也就不一样,有的最高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有的则要求不能超过10万元。
《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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