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有哪些法律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可以设立或指定一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承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核算、监管等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可以行政拨款或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并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核算。
二、钦州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条件
1、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
2、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
3、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
4、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
5、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
6、出现其它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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