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清理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进度的通知
时间:2023-05-07 22:15:05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两个月来,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清债工作力度,清债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现就交通建设领域债务清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并对下一步债务清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截至10月17日,全国建设领域债务清偿率为76.75%,交通建设领域债务清偿率为76.09%,其中政府投资占73.93%。与7月份相比,交通建设领域债务清理总量比重上升20.57%,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债务清理比重上升26.19%。交通建设领域的清债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清债进度仍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各行业清债占比总体排名靠后(倒数第六)。

7月份以来,新疆、吉林、云南、河南、广东、广西、青海、北京、辽宁、四川等省在交通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占比增幅排名前10位(详见附件3)。北京、天津、云南等地政府投资项目债务清理工作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海南、宁夏、重庆、西藏、湖北、贵州、甘肃、陕西、黑龙江、福建等省(区、市)在交通建设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比重排名前十,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详见附件2)。西藏、陕西、甘肃、海南、重庆、宁夏、黑龙江、湖北、贵州等省政府投资项目比重没有增加或缓慢增加(详见附件3)。二是下一步要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违约问题。

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特别是清欠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要坚决贯彻曾荫权副总理提出的“四个毫不动摇”的总方针,高度重视清欠工作,重新动员、重新部署,全面分析本地区清欠工作现状,认真履行清欠工作职责,做好直管交通建设项目债务清理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大清欠力度,加快清欠进程。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预防和解决交通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的若干措施》,加快清欠工作,有效防止新的拖欠,加快建立健全防拖欠长效机制。要及时积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当前交通运输领域清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有关要求,尽快解决工程结算、保留金退还、网上数据填报、非运输项目等问题。做好典型案件的督办工作。

今年以来,为加快清欠工作,建设部、交通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建设领域工程款清欠典型案件督办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拖欠工程款典型案件专项督办的函》(厅工路字[2005]254号)、《关于加快清理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的拖欠工程款的函》(交工委),将部分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清理拖欠进度缓慢的项目确定为工程建设典型案件监督。有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加强监督协调,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清欠任务,并将清欠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监管,及时总结经验,以加快行业清债工作。

到2005年底,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不懈,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清欠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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