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主体的概念会计主体简称会计,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础。会计主体分类(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会计主体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和所有者类,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权益类、损益类、普通类和成本类。
①资产账户。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2)负债账户。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账款等。
③所有者权益账户。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等。(4)损益表。反映收入的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反映费用的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成本。
6个普通科目。包括清算资金交易、货币兑换、套期保值工具等。(2)根据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控制关系,会计科目按其隶属关系可分为总账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①总账科目,又称一级科目。它是一门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并提供一般信息的会计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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