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流程有哪些
1.接收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即时);
2.审核(12个工作日);
3.结果反馈(即时)。
二、崇左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崇左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崇左市石景林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管理中心综合受理62-65号窗口
四、崇左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崇左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流程申请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停发的,提供:
(1)属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复印件1份;
(2)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需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变动申报表》勾选;
(3)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供养证明,原件1份。
3.申请续发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仍健在的,提供由社区、村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协助认证材料,原件1份;
(2)工伤人员2004年1月1日之前死亡、子女年满18周岁仍在校读书的,提供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并注明学制,原件1份;
(3)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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