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责任伤者复议不影响提车。发生交通事故在平等责任的情况下,检验鉴定结果出具后5日内可以提车,复不复核都没影响。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
一、伤者不签字可以不拿车
伤者不签字能拿车,签字只是作为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只要对方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影响提车。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申请行政诉讼的条件
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只能是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不是企业、团体或者别的法人,更不是个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5)有些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规定可以直接起诉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6)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行复议。
诉讼阶段,相对人单独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服提起诉讼,则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直接调整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就交通事故认定内容单独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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