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包含的待遇范围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期间(含计划内一胎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男职工护理津贴(即护理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女性绝育术、男性绝育术、女性输卵管复通术、男性输卵管复通术)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1、除了98天产假,生育二孩照样有60天晚育假
政策修改前,符合报销政策的女职工,要想获得60天晚育假,必须同时满足晚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两个条件;这意味着二胎生育者根本无法享受60天晚育假;而政策调整后取消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限制,只要满足晚育(23周岁零9个月后生育)条件,就可以拥有60天的晚育假期。这样以来,和基础产假加在一起,女职工至少可以享受158天的假期。
2、津贴标准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生育津贴的标准,主要是依据参保职工本人生育年的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津贴标准改成了参保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从全局上看,绝大多数人的津贴标准提高了。
除了津贴之外,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没有发生变化。即: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为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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