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比亚迪轿车是“修复车”车主索赔损失4万余元被驳回
时间:2023-08-17 14:04:41 3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陈女士兴冲冲地购置了比亚迪小轿车一辆,却发现是修复车。于是,将上海弘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由于在陈女士的丈夫在《交车检验表》上已签字名等因素,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陈女士索赔质量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等诉请予以驳回

陈女士兴冲冲地购置了比亚迪小轿车一辆,却发现是修复车。于是,将上海弘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由于在陈女士的丈夫在《交车检验表》上已签字名等因素,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陈女士索赔质量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等诉请予以驳回的一审判决。

买来旧车要求赔偿

2009年6月4日,陈女士向弘仁公司购买比亚迪牌F3AT-1.6款型小汽车一辆,合同总价为8.08万元。6月25日,陈女士应约提车。在《交车检验表》上,陈女士的丈夫签名认可,并在车况检查项目一栏打印有交付车辆完好无损,无任何异常情况,符合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之约定及出厂质量标准字样的右侧异常情况一栏上选择了无选项打勾。当日,陈女士还签了结算交接清单,支付了余款,弘仁公司开具了价税为7.28万元的发票。由于陈女士认为提取的是修复车,而至消保委投诉,调解未果。陈女士诉至法院,提出要求获赔车辆损失费和归还不当得利等共计4万余元的诉请。

新车旧车各持己见

陈女士称,提车时看到车很脏就质问,对方解释新车从外地厂家运来,脏是正常的,回去冲洗后就崭新了。在将车开回家途中,被警察拦下时又发现,车钥匙又脏又旧,车内座椅均无保护膜,车内无新车异味,座椅处有污垢和霉斑,车辆还存在前轮向右跑偏的问题。此后委托其他修理厂专业人员及4S店懂行人员查看,发现车辆存在多处重新喷漆,四条轮胎磨痕明显,后备箱隐蔽处摆放的备用胎粘满泥土、钢板已被撞成凹凸不平,油箱盖处有凹陷,车门及后备箱门异常,工具不齐且被使用过等问题,一致认为是修复车。

弘仁公司不同意诉请。辩称车辆完全符合新车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陈女士委托进行了高端配置的装潢,该配置价格大于8000元,虽然装潢目前还未完成,但却是由于自身原因所致,故不存在不当得利。。

已经验收索赔无据

法院认为,陈女士在提车时,其丈夫在《交车检验表》上签字,应视为提车时已对车辆进行了验收。陈女士提出的车钥匙又脏又旧等问题,均系稍加注意即可发现的外观问题。其在标的物的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场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现已将车辆提走,又提出诸多外观问题,因车辆的控制权已转移,陈女士又不能证明问题在交付车辆前就已存在,其主张难以采纳。至于陈女士提出出售给其的是修复车,弘仁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主张,因现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且虽申请对系争车辆的质量及是否系修复车进行鉴定,但鉴定部门均未能受理,对此应由主张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另因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陈女士委托对系争车辆进行装潢,合同总价包含了车辆价格及装潢价格,且陈女士还在相关车辆配置表上签字确认,证明双方对车辆的配置及价格均不存在误解,故弘仁公司未将装潢费用一并开具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内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经销商给车主提供假临时牌照法院判赔偿车主3万余元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无法获得保险赔偿,湖北省武汉市一法院一审判令某汽车销售公司赔偿车主3万余元

中国消费网讯新购买的客车刚出门,就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并造成摩托车车主10级伤残。赔偿时,客车车主意外发现该客车的临时牌照是假的,无法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为此,客车车主将某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不久前,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某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客车车主38734元。

据了解,2009年4月6日,李先生在武汉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客车。同年4月13日,李先生从某汽车销售公司拿到了该车的汽车合格证和临时牌照。当天下午2时许,李先生驾车出门,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路段,与罗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罗某10级伤残。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认为两人承担同等责任。在罗某治疗期间,李先生垫付了4.9万元医药费,后期还需赔付药疗费3.65万元。后经双方协商,由李先生赔偿罗某各项损失费合计6.5万元。

李先生认为,既然客车已经上了临时牌照,就说明该车已经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的赔偿费用可以通过交强险来赔偿。于是,李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办理相关手续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他所持的临时牌照为假牌照,不能通过交强险赔偿

临时牌照是某汽车销售公司发放的。李先生找到该公司,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遭到拒绝。李先生遂将某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6.5万元。

江岸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车辆管理所核发的临时牌照已经包括交强险。某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公司,应当明知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程序和条件,但该公司在交付车辆时提供给李先生的临时牌照系假牌,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向李先生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赔偿限额,10月18日,法院一审判令某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李先生38734元。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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