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先生是一个玩具车爱好者,在北京一所有名的中学担任玩具车教学老师。由于他的玩具车被刘先生驾驶的轿车撞坏,荣先生将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玩具车的维修费用1980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受理此案。
荣先生起诉称,2010年3月下旬,在丰台区木樨园南曦大厦停车场,刘先生驾驶的小轿车辗轧了他遥控的玩具车,使玩具车的左后轮毂及轮胎被轧坏。之后,刘先生未听取围观群众“停车”的高声提示,也未下车查看,在机动车已停稳后,突然挂倒档倒车将玩具车再次严重辗轧,致使玩具车的右前、后车毂、轮胎、左后、右后转向杯,排气管支柱,底盘,底盘框架,前辅助底盘,底盘螺丝,空气过滤器及拎手彻底损毁。后荣先生立即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并出示事故处理单。
荣先生认为,在交警的主持下,二人经协商,刘先生答应赔偿玩具车维修费用2000元,但事后刘先生却拒绝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荣先生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玩具车的修理费用1980元。
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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