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结果:火灾轿车折价过户给4S店,消费者获补偿16万元
案情回放
2008年2月4日晚上,上虞消费者金女士停放在自家楼下的私家车M6型马自达轿车,突然起火。待消防人员赶到灭火后,只见汽车仪表板里外都被烧了个空,方向盘掉在一边,驾驶座前的挡风玻璃一片漆黑。第二天,金女士联系一汽马自达当时在绍兴地区唯一的一家4S店——绍兴德马汽车有限公司。
德马3次派员到现场检查,并于2月18日下午,将火灾汽车由上虞市拖至绍兴市德马公司修理车间内,组织技术人员拆卸失火汽车有关部件进行检查分析,得出结论为该车起火原因不是出于本车的质量问题,怀疑是外来火源所引发。不过,根据金女士要求,上虞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和绍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先后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认定汽车火灾原因为电气火灾;起火点为驾驶室仪表盘下方。两者结论明显有差异。
事情发生后,金女士多次与德马公司协商汽车维修与赔偿事宜未果,无奈,金女士遂向消保委投诉。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讨论分析,认为德马公司存在明显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此,市消保委特向德马公司和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出劝谕函。
2008年10月,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火灾轿车折价过户给德马公司,德马公司一次性补偿给金女士人民币现金16万元。
全文5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