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仅仅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但小学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学校可以开除。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以下罪行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以下罪行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学校违法开除小学生的,学生家长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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