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对派遣单位的审查义务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应该在二年以上。
用工单位对派遣单位的审查义务看似多余,但事实上是防范自身风险的必须要做的事情,因为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被派遣期间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
二、对劳动者的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程序简化
今后注册劳务派遣公司,将一律取消前置许可审批程序,同时新设了50万元的注册资金门槛,注册者只要拿出50万元,就可以开办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程序大大简化了。
市民蔡先生3年前就想注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当时,必须到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前置行政许可程序,获得许可后才能到工商部门注册。程序太麻烦了,3年都没审批下来,而现在只要有50万元,提供身份证就能获得通过。蔡先生说。
据工商部门介绍,按照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取消了劳动部门的前置许可审批程序,工商部门设立了50万元的注册资本限制,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程序简化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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