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能卖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只能卖给村里的村民,禁止城中村、其他村寨的居民成为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家庭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有房住,自治区、直辖市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使用,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并依法登记的工商业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人可以转让、出租等方式转让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界限、面积、建设工期、使用年限和用地用途、规划条件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前款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转让、出租,应当经村民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外,可以转让、交换、赠与、抵押。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最长期限的转让、转让、交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需要转让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2。居住房屋的受让人是在房屋所在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的受让人是房屋所在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3。房屋转让申请已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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