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心存不满,可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同样地,若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表示亦无法接受,仍然可以向上诉法庭寻求救济。当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法院对此类案件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当事人的上诉进行合理处置并做出最终裁定。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应交至何人手中,只需提交给审理该案的派出法院便已足够。在管辖权异议方面,法院内部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展开审查并自行决定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诉求,无需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送通知或对方当事人做出回应,因此,仅需要向其派遣法院递交一份异议书即可。
另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效为十五天。当你发起的民事诉讼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如果你对法院的管辖权存在异议,那么应该在提交的辩护状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值得注意的是,提交辩护状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因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原则上来说,也必须在此十五日内提出,除非你在这十五天内未能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