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威的故事
当加威(Javid)怯生生地出现在宁波海事法院,甚至“未语泪先流”时,法官顾雅琴无法不表示她的同情:“一个大男人,如果不是到了这个地步,不至于如此。”
这个巴基斯坦男人在“中国小商品之都”经营着他的生意——采购小商品并托运回自己的国家。最近,他的一份提单(从巴基斯坦港口提取货物的凭证)被宁波的一家货运代理公司扣押了,原因是这家公司一直没有收到义乌一家上级代理公司的运费。
类似的“加威案”正在宁波、义乌频繁上演。2006年全年,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强制令案件”达80多起;2007年后,此类案件呈现明显增多趋势,自去年12月下旬至2007年2月上旬的仅40多天内,宁波海事法院合计受理“海事强制令案件”近20起。前后近100起案件涉及外商60家,涉及一级货代企业30多家,涉案贸易总金额达数千万元,涉案运费总金额超过千万元。
去年,加威受委托采购了一批陶器、生活用具、工艺品等小商品。为了运输这批货物,他一直通过深圳快顺通国际货代义乌分公司托运货物,再由这家公司委托给上海帝运国际货代宁波分公司具体承运,货物在宁波装船出海。“每个集装箱,我付给义乌的代理公司1800美元或者1900美元,高的时候2000美元或者2100美元,然后,他们会帮我解决从装箱开始的所有问题。”
在此之前,这种操作方式一直运作得非常顺利,但是没想到这批货出了意外。原本,在从义乌发货之后的一个星期内,提单就应该到达巴基斯坦的收货方手中,但三个星期过去了,这箱货的提单仍然不见踪影。
加威开始满义乌找寻这家一度合作良好的货代公司,但是那张曾经和善的面孔已经“人间蒸发”。
走投无路的加威正式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负责承运的帝运宁波分公司必须交出提单,加威向法院出示了他已经向快顺通支付了有关运费的证明。
事情最终有了一个令加威满意的结果。由宁波海事法院出面,在加威交了3万元的保证金之后,帝运宁波分公司交还了这份提单。一个月后,加威又从宁波海事法院取回了他的押金。
不过,加威至今仍不十分不清楚,帝运宁波分公司为什么要扣押他的提单,他只听说“义乌的公司好像欠了宁波公司的钱”,“但我的钱都已经付清了。”加威说。在发生“提单扣押”事件之前,加威从来没有、也不必和帝运宁波分公司接触,虽然,帝运才是加威的货物的“真正承运人”。
加威是幸运的,他的经验也正在适用于其它“被货代公司扣押提单”的货主:“申请海事强制令”,强行拿回提单。“海事强制令”的出发点在于,在解决争端之前,避免“被请求方”(此处指“帝运宁波分公司”)对货主(此处指“加威”)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加威案”涉及在义乌采购的国外货主、义乌当地的中间货代公司和宁波的一级国际货代公司,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委屈的“被告”
交还提单后,那些一级货代公司们拿回运费的希望就更加渺茫了。
这些公司之所以扣押提单,是因为那些从货主那里揽货、然后再委托他们运输的上级货代公司们,已经拖欠了几十万乃至几百万的运费。而且,这些中间货代,要么人间蒸发了,要么就是“你偶尔能够打通他的电话,他也承认有这笔账,但就是没钱还”。
宁波场订购,而出口时,因为我国外贸体制的原因,它必须要挂一个出口单位才能出去。”
对加威们来说,本地代理因此必不可少,不管是采购、外贸、还是货运,但代理的质量却并不能得到保证。“许多外商既不看营业执照,也不审核注册资金。甚至,有人冒充其它公司的业务员,拿一张名片就可以做生意了”。而且,义乌当地的小货代公司有的也不直接与宁波的一级货代发生关系,中间还有多手的代理,多层的环节。
这就为那些并不具备资质的“货代”提供了一个温床。事实证明,那些之后导致货代链断裂的中间货代,有些是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把资金挪作它用了,比如“炒炒房子,导致银根出现问题”,有些则是完全的“骗案”。“骗案”中的中间货代公司,往往“注册资金少”,其法定代表人也常常是一个“找不到的外地人”;胡建新说:“就算你找到这个公司,也拿不到钱。”
而义乌地区对现金交易的偏好,则是另一个便利条件。一方面,这为那些意图不轨的中间货代从货主手中圈钱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一些外商“交了钱,最后连证据都拿不出来”。
这些义乌“习惯”,最终孕育了一条“从义乌小商品市场到宁波港”,“从外商货主到一级货代”,“从简单到复杂”的层层叠叠的货代链。但当分居两端、素未谋面的“货主”和“一级货代”相聚时,地点却是在宁波海事法院,他们之间最初的牵线人却早已消失不见。
“市场是你们自己做的,风险你们要自己承担。”这是宁波海事法院的态度,现实的建议是:“人家几十个集装箱一起过来时,最好几家一起做,就算亏了,也可以分摊风险。要注意交易安全,特别是义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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