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一、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性质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出租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2、出租的房屋是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合同意思表示虚假或者存在恶意串通。
4、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会有如下法律后果: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以支持;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着的装修材料。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使用的,可以由承租人拆除;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支持以承租人未经同意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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