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所以土地的差价补偿收归国有,并不是给当事人的,厂房及设备重置补偿还有停业损失、设备搬迁安装费等拆迁补偿事宜,因根据所在地的政策为准,
1,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有议异的,可以与拆迁管理部门协商或者请第三人调解;
2,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效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法院来解决。
一、房屋、建筑物补偿:
1,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2,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
3,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4,低于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二、设备重置补偿:
1,《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2,机器设备分为两类:
(1)是可搬迁设备;
(2)不可搬迁设备;
3,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
4,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
5,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
6,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7,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三、拆迁费用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
2、设备搬迁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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