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禁止销售广告:
<2。在国家未征收的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决定。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地产;
5。所有权有争议;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不合格;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二,卖家在制作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应该注意什么?卖方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制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出卖人在发布商品房广告(包括预售、现房销售等)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广告条件,同时检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在制作、使用销售广告过程中,销售者不得在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以增加卖点,防止因广告欺诈造成的法律风险。3。广告内容,尤其是项目规划指标和配套设施,不宜过于具体。为避免广告内容过于具体而被双方认定为商品房合同条款;
4。在广告投放过程中,为减少广告内容对购房者选房造成的误解,建议在广告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注明,商品房销售中的广告内容不得与内容不一致涉及买方的实质性权利和具体数据(如土地使用权、配套设施等)的实际情况说明。
不动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不动产不仅是一种客观的实物形态,而且是一种法定权利。不动产作为一种客观实物形态,是指不动产和不动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土地上的永久建筑物及其派生的权利。房地产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各类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办公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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