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对方不理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国际合同纠纷仲裁如何处理
国际合同纠纷仲裁的处理:
1、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应当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3、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组成仲裁庭进行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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