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签补偿等文件协议前,是协商的最大空间
在拆迁工作的大体流程上,一般从发布征收拆迁公告开始,拆迁方就开始陆续找被拆迁人签订各种文件协议。其方法是连哄带骗、威逼利诱等各种手段层出不穷,最为典型的莫过于“空白协议”。而通常,拆迁方的设置的最大陷阱就在这各种文件中。因为,被拆迁人签字与否决定着拆迁方的大部分经济利益。
因为相关的拆迁文件协议里的内容,能决定整个拆迁工作的财政收支,对拆迁方来说最为关键。当然,对被拆迁人来说,也是决定自身补偿高低的关键。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在签署各种相关文件协议的时候要尤为慎重,对文件协议内容的每一个字都要考量,切记不能签订“空白协议”。
而在签之前,你有最大资本与拆迁方“讨价还价”,这也是协商谈判的最大空间。这时候,被拆迁人尽可能的对自己土地房屋的市价以及补偿方式、形式等,与拆迁方作出可预期性的协商,并白纸黑字的写进相关的协议里。
二、房子没拆之前,是要价的最大资本
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拆迁方都会依据房子的健在与否来确定你的补偿价款高低。因为你的房子不拆,拆迁工期就会拖延,随之而带来的附随财政支出就会成倍增加。所以,房子的矗立是拆迁方的软肋。也因此,偷拆、强拆的行为才会屡禁不止。
只要房子没拆,被拆迁人就有协商谈判的最大资本。相比较增加被拆迁人个人的补偿利益,和因施工延期而多投入的经济成本,前者更为可取。
所以,被拆迁人想要维权,在没有达到合理的补偿标准前,一定要尽可能的保证自己的房子不被拆,这样你才有提高补偿的筹码与可能。当然,前提是你没有签订搬迁协议,要不然拆迁方的相关拆迁行为都将可能变为“合法”行政行为。
三、法律诉讼拆迁方的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是争取平等协商的最有利契机
拆迁工作中,除开签文件协议、搬迁房屋、补偿价款的落实等这些大举措外,当然还有细节程序的支撑来贯穿整个拆迁工作。比如说:征收拆迁相关信息的公告、合理时间的通知、征询意见等等。可别忽视这些微小的细节,拆迁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权益。其中拆迁方的违法操作或者不作为,都会间接的损害最终拆迁补偿利益。
拆迁律师代理拆迁维权案件,很多时候法律诉讼的提起并没有直接针对强拆、逼迁、暴力的人身伤害等,而是从拆迁方一些程序上的违法行为作为维权的切入点,循序渐进,才能获得最终补偿利益的提高。这是因为在拆迁中,被拆迁人处于绝对弱势地位,一般的谈判并不会有太大的效果。而只有法律才能抗衡行政强权,所以被拆迁人只有针对拆迁方在拆迁程序中的违法点,提起法律诉讼,才能争得协商谈判的主动权和平等权。在地位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补偿数额的协商谈判才会产生直接的约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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