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子5年没有安置,该怎么办?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安置被征收人。逾期未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是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设批准文件并新建房屋的,对新建房屋给予补偿,应当拆除但未拆除的旧房屋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新建房屋批准文件,但尚未新建房屋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协商具体补偿金额。2。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可以给予适当的拆迁补偿。
3。违法建设、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建设、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不予补偿。
4。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在国有土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在国有土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集体土地征用按照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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