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主动去调查对方当事人的银行账号,除非原告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自己不能收集证据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话,应该提交书面申请,并且不能超过举证期届满的前7日。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现在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
具体如下:
1、离婚时如果对方有隐匿或转移银行存款的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发现金额相当金额被冻结停止的情况下,在离婚事件的财产分割完成后解除。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停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2、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对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事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命令或禁止其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可以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3、离婚诉讼中,一方隐瞒财产,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的调查举证。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出售、损毁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对隐匿、转移、出售、损毁或伪造夫妇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少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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