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生育保险孕产费用报销办理所需材料:
1、基本资料:
1.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1.2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1.3提供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
1.4生育所在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
1.5计生证(省内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户籍提供参保人洛阳市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洛阳市计划生育证明);
1.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提供死亡的证明);
1.7在市外分娩的费用发生医疗机构及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待遇核查表.
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洛阳市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2、参保职工申领其未就业配偶的孕产费用需提交材料:
2.1结婚证及其配偶身份证;
2.1其配偶有效期内的失业登记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2.1其配偶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未享有生育保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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