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揭住房状况下的离婚事宜,分配给何人牵涉到诸多实际情况。
倘若是用一方个人财产来进行按揭购房的,那么在决定离婚的时候,这栋房子通常会被划分给该方独自所有。
然而,若买房涉及到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这个问题就无疑需要在离婚的时候被重新分配,使之成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假如首付款是由某一方支付的并且要用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的话,那么在面临离婚时,这个房产也需要被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处理。
当然,若当事人之间已有其他合法有效的协议,则必须严格按照他们的协议约定执行。
至于处理完离婚后按揭住房所有权转让的流程和方法,可以详述如下:
首先,如若这套按揭住房是由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那我们可以将它转让给原夫妇中的任意一位。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顺利完成离婚后按揭住房的所有权转移,我们需要有离婚双方都参与进来,共同向有关部门提交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的申请,将原本离婚双方的姓名在这个环节中更改为原来属于夫妇中的任何一方,随后,由被转让方持续缴纳按揭费用;
其次,如果这个按揭房产是由离婚双方中的某一方单独持有,那么在完成转让之前就需要先偿还完银行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文7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