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
1、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2、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房屋租赁税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三、济南市房租租赁税费
1、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月租金未达1000元的按4.6%的综合征收率征收,超过(含)1000元的按5.6%征收,超过(含)5000元的按8.9%征收。
2、转租住房用于居住,月租金未达到1000元的按1.6%征收,超过(含)1000元的按2.6%征收,超过(含)5000元的按5.93%征收。
3、个人出租住房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其他房屋,月租金未达到1000元的按12.6%征收,超过(含)1000元的按13.6%征收,超过(含)5000元的按19.15%征收。
4、转租住房用于生产经营或转租其他房屋,月租金未达1000元的按9.6%征收,超过(含)1000元的按10.6%征收,超过(含)5000元的按16.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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