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要提前通知吗
公司解散会提前通知员工,并且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进行书面通知的,就要支付代通知金,要是提前了三十天通知的,即便是口头通知的也不需要支付。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解散程序条件
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并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四)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解散必须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多种情形:一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二是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三是因公司资不抵债破产而解散,无论哪种原因的解散,公司均需要向员工进行赔偿。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一个月职工个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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