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五)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六)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交通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一)必须在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
(二)必须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
(三)必须是本人无责任或不负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四)必须是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五)必须是本人负伤、致残或者是死亡的。按照这一标准衡量,秦某虽在上下班路线上发生了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但由于他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目前尚无法确定,因此现在还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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