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资料包括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查询证明、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提交上述材料后,由劳动部门审核,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资料包括:
1.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个人申请。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等)。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交 通 事 故 工 伤 认 定 所 需 资 料 有 哪 些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资料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仲裁裁决书。同时,还需要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如果单位无法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还需要提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证明。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还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受伤时处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范围内的证明。因此,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资料包括上述文件以及能够证明受伤时处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范围内的证明。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资料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仲裁裁决书、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能够证明受伤时处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范围内的证明。如果单位无法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还需要提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证明。提交上述材料后,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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