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应邀前往某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约定工资按天发放。上班第一天,杨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脚下打滑不慎摔倒,导致右手受伤,伤情经鉴定构成工伤八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遂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向杨某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
入职第一天就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就算是第一天上班受伤,只要员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缘故造成的事故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要得到工伤赔偿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其直系亲属都可以申请认定。如对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中,杨某虽然才上岗工作第一天就摔伤致残,但其与某建筑公司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并且是在施工过程中摔伤的,所以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某建筑公司应该对杨某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为工伤有什么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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