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镇江市民高女士被饭店录用半小时内摔成九级伤残,以“工伤”为由将饭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21万余元。双方官司僵持3年,法官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多次组织协商,最终双方签订协议,由饭店赔偿高女士105000元。
刚被录用半小时就摔伤,能被认定工伤吗?
在本案中,虽然高女士刚刚被录用上班才半个小时,但是她确实已经与饭店形成了劳动关系,而且她也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所以最终高女士被认定为了工伤,但由于高女士才刚刚上班,饭店还没有来得及给她办理社保缴纳,所以工伤待遇就无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而应当由饭店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员工及其家属认为因工受伤属于工伤需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话,那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这几项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就本案来说,由于高女士刚被录用,劳动合同还未签订,此时可以提供工作服、员工证言、上班监控视频、医疗诊断证明等等可以证明属于工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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