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作为一种不告不理的案件类型,其主要含义在于该类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到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等物品的非法占有,并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而行为人对于这些财务拒绝归还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之所以采取不告不理的处理方式,主要原因在于此类犯罪活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直接损害相对较小,而且大多数情况下都发生在具有特定关系的人群之间。
如果在被害人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进行调查,可能会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平衡和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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