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房租并不等同于涉嫌侵犯财产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的定义,侵犯财产罪主要指擅自将他人委托管理之财物据为己有,抑或是未经授权擅自占据他人遗失物品、埋藏物品并达到了一定金额标准后,拒绝归还或交付的行为。
在此案件中,房租往往被视作租赁协议中所约定的承担责任义务部分,而非涉及到代为保管或遗失物品、埋藏物品的范畴,因此并不符合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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